定义和历史背景

从历史上看,契约是从中世纪的宪章演变而来的,象征性的交付行为取代了古老的“seisin”仪式。 传统的短语“签名、盖章和交付”是指使用印章的做法,现在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已基本上被证明证人所取代。 契约在物权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中,契约可以是单边的,也可以是双边的。 它们包括多种形式,例如产权转让、佣金、许可证、专利、文凭和有条件执行的授权书。 契约的发展和使用受到管辖权差异和国际视角的影响,适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变化的法律格局(维基百科,nd)。

行为类型

房地产转让有多种类型的契约,每种契约都为受让人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和保证。 最常见的类型包括一般保修契约、特殊保修契约和无偿保修契约。 一般保修契约提供最高级别的保护,因为设保人保证对任何索赔拥有明确的所有权,包括在设保人拥有所有权之前可能出现的索赔。 相比之下,特殊保修契约仅针对授予人所有权期间发生的索赔提供保证,为受让人提供有限的保护。 另一方面,无权债权契据不提供任何保证或保证,仅将授予人在财产中的权益(如果有)转让给受让人。 其他类型的契约包括信托契约(涉及第三方受托人持有财产作为贷款担保)和转让契约(在没有任何保证的情况下转让所有权)。 此外,还有平头契约和契约,它们分别是单方面和双边契约,并且可能包括接受契约所附加的契约和条件(哈佛法律评论,2010;康奈尔法学院,nd)。

有效契约的法律要求

有效契约的法律要求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但必须满足几个共同要素以确保其可执行性。 首先,契约必须明确声明它是契约,通常使用“此契约……”或“作为契约执行”等短语(Peel & Treitel,2011)。 其次,契约必须将权利、利益或财产从授予人(转让财产的人)转移给受让人(接收财产的人)。 双方必须具备参与交易的法律行为能力(Law Commission,2009)。 第三,契约必须由设保人在规定数量的证人(称为文书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Peel & Treitel,2011)。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契约上必须加盖印章,尽管这一要求在许多地区已经过时。 最后,契约必须交付给受让人,并在某些情况下被受让人接受(Law Commission,2009)。 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契约无效且无法执行。

参考资料

  • Peel, E. 和 Treitel, GH (2011)。 特雷特尔论合同法。 斯威特和麦克斯韦。
  • 法律委员会。 (2009)。 可执行合同:合同中第三方权利的报告。 文具办公室。

契约的执行和交付

执行和交付契约的过程涉及几个关键步骤,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首先,契约必须清楚地表明它是契约,通常使用“此契约……”或“作为契约执行”等短语。 契约还必须表明它向受让人转让特定的权利、利益或财产。 授予人和受让人必须分别拥有授予和接收所转让权益的法律能力。

契约的签署需要设保人在规定数量的证人(称为文书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字。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加盖印章也是必要的,尽管这种做法在大多数地区已经过时。 契约的交付是另一个重要步骤,其中授予人以物理方式或象征性地将契约转让给受让人。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受让人还必须接受契约才能被视为有效。 契约接受所附加的任何条件均称为契约(Harvard Law Review,1897;Law Teacher,nd)。

参考资料

  • 哈佛法律评论。 (1897)。 契约的执行和交付。 哈佛法律评论,10(6), 233-235。
  • 法学老师。 (nd)。 契约的执行和交付。 摘自 https://www.lawteacher.net/free-law-essays/land-law/execution-and-delivery-of-deeds.php

产权转让契据

产权转让契据是将不动产所有权从一方(授予人)转让给另一方(受让人)的法律文书。 该文件在买卖房地产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它确保所有权的正确转让并提供各种保证以保护相关各方。 产权转让契约有不同类型,例如一般保修契约、特殊保修契约和无偿索赔契约,每种契约都提供有关财产所有权的不同级别的保护和保证。 产权转让契据的签署和交付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要求,包括证人在场,以及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使用印章。 一旦完成,契约通常会被登记和记录,以提供所有权变更的公告,并为未来的交易建立清晰的所有权链(Harvard Law Review,2010;Merrill & Smith,2007)。

保修契约:一般和特殊

在物权法领域,一般保证契约和特殊保证契约之间的区别在于设保人对所有权的保证范围。 一般保证契约为受让人提供了最广泛的保护,因为授予人保证所有权不受所有索赔的影响,包括那些在授予人拥有所有权之前可能发生的索赔。 这意味着设保人有法律责任针对任何索赔或缺陷捍卫所有权,无论其何时发生(Friedman,2019)。

另一方面,特殊保修契约提供了更有限的保修,因为设保人仅针对在其所有权期间产生的索赔来保证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设保人对其购买财产之前可能存在的任何所有权缺陷或索赔不承担责任(Hinkel,2017)。 因此,受让人通过特殊保修契约承担更高水平的风险,因为他们可能负责解决任何先前存在的所有权问题。

参考资料

  • 弗里德曼,J.(2019)。 房地产术语词典。 巴伦教育系列。
  • DF 辛克尔(2017)。 实用房地产法要点。 圣智学习。

改名契约和契约

平头契约和契约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契约,每种契约在物权法领域都有特定的目的。 平头契据是由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件,通常用于简单的拨款和任命。 它的特点是边缘平坦、无角,表明该协议的单方面性质。 相反,契约是由两方或多方签署的契约,每一方的义务在单独的部分中概述。 历史上,这些部分被一条弯曲或锯齿状的线分开,称为手写体,象征着有关各方之间的相互协议。 虽然单边契约和契约都是用于转让权利、利益或财产的法律文书,但主要区别在于所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以及协议的性质,单边契约是单边契约,契约是双边契约(布莱克法律词典,第 10 版) .,2014)。

契约和条件

契约和条件是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们概述了与财产所有权转让相关的义务和限制。 契约是授予人(转让财产的一方)向受让人(财产接收方)就财产的具体方面(例如财产的使用、维护或开发)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这些承诺可以是肯定的,要求受让人执行某些行动,也可以是否定的,禁止受让人在财产上从事特定活动(Friedman,2019)。

另一方面,条件是契约保持有效和可执行所必须满足的规定。 如果违反条件,设保人有权收回财产或寻求法律补救措施。 条件可以分为先决条件(必须在所有权转让之前满足)或后续条件(必须在转让发生后满足)(Harpum、Megarry 和 Wade,2011)。 总之,契约和条件在界定财产交易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确保所有权转让遵守商定的条款和法律要求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

  • 弗里德曼,JP (2019)。 房地产术语词典。 巴伦教育系列。
  • Harpum, C.、Megarry, R. 和 Wade, W. (2011)。 不动产法。 斯威特和麦克斯韦。

契约登记和备案

契约登记和备案的过程涉及向适当的政府办公室(通常是当地土地登记处或记录办公室)正式提交契约,以发布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的公告。 这一过程对于建立清晰的所有权链和保护新所有者的权利至关重要。 签署和交付契约后,受让人(新所有者)负责注册该文件。 可能需要缴纳注册费,并且契约必须满足特定的格式要求,例如字体大小、纸张大小和页边距,才能接受备案。 一旦契约被记录,它就成为公共记录的一部分,感兴趣的各方可以访问该记录,以核实所有权并识别财产的任何产权负担或限制。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未记录契约可能会导致失去后续索赔或转让的优先权,从而使登记和记录过程对于保护财产权至关重要(Law Commission,2011;Merrill & Smith,2007)。

参考资料

房地产所有权转让

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的过程涉及几个关键步骤,首先是执行契约。 契约是一种将利益、权利或财产从一方(授予人)转让给另一方(受让人)的法律文件。 契约有多种类型,例如保证契约和无偿债权契约,其不同之处在于授予人提供的所有权保证范围。 契约准备好后,必须由设保人在规定数量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并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加盖印章。 然后,契约必须交付给受让人并由受让人接受,接受所附加的任何条件称为契约。 签署和交付契约后,必须在适当的土地登记处或记录办公室登记和记录契约,以提供转让公告并保护受让人的权利。 该过程可能会因管辖权差异和国际视角而略有不同,但这些基本步骤在大多数普通法体系中保持一致(维基百科,nd;Investopedia,2020)。

参考资料

与其他物权法概念相关的契约

契约在物权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们是转让、确认或确认利益、权利或财产的法律文书。 它们与产权转让等其他物权法概念密切相关,产权转让是将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从一个人转让给另一个人的过程。 契约还与土地上的不动产概念相互作用,因为它们可用于创建或转让各种类型的不动产,例如简单产权、终身不动产或租赁不动产。

此外,行为与行为禁止反言原则相关,该原则防止当事人否认其所执行行为中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这一原则保证了财产交易中契约的可靠性和可信性。 此外,契约须遵守登记和备案要求,这有助于向第三方提供财产所有权和权益的通知。 在国际背景下,契约可能会受到管辖权差异的影响,因为物权法和契约要求可能因国家和法律体系而异(维基百科,nd)。

总体而言,契约是物权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它促进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并与各种其他物权法概念相互作用,以确保财产交易的正常运作和财产权的保护。

参考资料

管辖权差异和国际视角

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和传统各不相同,因此物权法中的管辖权差异和国际视角都很大。 在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契约是传达、确认或确认利益、权利或财产的法律文书。 它们通常与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相关,并需要特定的有效性手续,例如签署、证明和交付(哈佛法律评论,2017)。

相比之下,欧洲大陆和拉丁美洲等大陆法系司法管辖区则依赖公证制度进行财产转让。 在这些系统中,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公证人起草并验证财产转让文件,确保各方满足所有法律要求(世界银行,2017)。 与普通法契约制度相比,这种公证制度为财产交易提供了更高水平的法律确定性和保护。

此外,一些国家采用了结合普通法和民法传统要素的混合制度。 例如,南非的财产法体系包括公证和契约登记程序(南非法律委员会,2001 年)。 这些管辖区差异凸显了了解每个国家财产交易的具体法律要求和程序以及跨境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潜在挑战和复杂性的重要性。

参考资料

  • 哈佛法律评论。 (2017)。 行为。 哈佛法律评论,130(7),1849-1860。
  • 世界银行。 (2017)。 2017 年营商环境报告:人人机会均等。 华盛顿特区:世界银行。
  • 南非法律委员会。 (2001)。 财产法审查报告。 比勒陀利亚:南非法律委员会。